2005年3月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京推出免费调解新制度
小额债务纠纷不用上法院
  据新华社 北京市司法局和法院日前联手推出免费调解新制度:对一部分争议不大的小额债务等民事纠纷试行先调解后诉讼的实验,逐步探索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机制。这将意味着北京市居民发生小额债务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到司法所申请免费调解,不用到法院打官司。
  目前,把调解作为某些类型纠纷的诉讼前置已成为国际流行的一种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它不仅可以节省司法资源,也更符合化解民事纠纷的特征。因此,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开拓的一个重要领域。
  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友江表示,今年北京市有条件的区县、街乡应争取由法院(法庭)和司法局(司法所)试行将一部分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先调解后诉讼的实验。同时,各区县要在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建筑工地施工扰民、物业纠纷、企业重组改制、职工下岗等新型纠纷的调解工作上,积极探索调处方法和调解机制,形成人民调解积极介入的工作态势,为拓展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积累经验。
  目前,北京市318个街道、乡镇都设有司法所,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7229个,人民调解员40980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只要可以自由处分,司法所和人民调委会都可以参与调解。调解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事后一方反悔,还可以到法院起诉。